一、新进职工保险办理手续:
学院所买保险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及工伤等五种保险。其中生育与工伤是与医疗保险绑定,不需要职工个人付费的。新进职工之前从未购买过任何险种的,只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报到证或者与本院所签劳动合同、一张一寸照片即可;之前购买过保险的,除提供与本院所签合同外,还需办理转迁手续,具体险种转迁手续如下:
养老:持商调函(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人事处统一领取)到原所购保险地社保机构开出社保基金转移单,交回人事处。
失业:持商调函(由省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开具,人事处统一领取)到原所购保险地失业保险机构开具转迁单,交回人事处。
医疗:到原所购保险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开具参保缴费时段证明。
二、个人自付扣费须知:
养老保险年底统一进人才交流中心,年底前每月工资条上不会体现,扣费情况会集中体现。扣费比例为个人8%,单位12%(基数由人才交流中心按上年湖南省社平工资核定)
医疗保险采取预报制,当月申报,次月实行。扣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8%(基数为个人年收入总额)
失业保险当月申报当月扣费。扣费比例为个人1%,单位2%(基数为个人年收入总额)
生育、工伤保险是与医疗保险绑定的,不需要职工个人付费。单位扣费比例分别为0.7%和0.5%(基数为个人年收入总额)
三、各险种使用须知:
医疗保险:
1、购买保险次月领取医保手册,此册用于住院治疗。职工住院需开具单位先容信(老校区:工会彭老师处领取,新校区:医务室陈老师处领取)
2、购买保险三个月后领取由建行发放的省直机关医疗保险卡,此卡初始密码统一为955330,需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任意建行柜台办理密码更改手续,之后方可使用。可用于买药和门诊费用,不得提现。遗失或换卡需到开户行:建行人民路支行办理,电话85162126
生育保险:
1、女职工:
1)、备案:女职工在预产期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如在长沙本地生产,只需提供准生证、妇幼保健手册和医保手册,定好生产医院后交由人事处办理。如需在异地生产,则还需提供异地生产申请。
2)、费用结算:在长沙本地生产的女职工无需垫付费用,所报费用直接从医院结账总额中扣除;在异地生产的女职工生产费用采取先垫付后报销的形式,报销需填写《异地生育登记表》(人事处领取)、费用日清单、发票、出院小结等。
3)、产假休完后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男方参保证明、诊断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男职工:
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男职工可申领生育费用,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费用日清单、发票、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由街道或社区开具)
工伤保险:
1、 工伤快报(工伤备案)
1) 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时,参保人员应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组织人事处;
2)发生轻伤事故时,参保人员应于事故发生48小时内报组织人事处;
3)患职业病时,应于接到职业病诊断书48小时内报组织人事处。
2、视同工伤
1)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什么情况可申报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申报流程
1)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认职业病时到指定协议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2)将事故在规定时间内快报组织人事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3)将事故快报市(州)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4)经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对事故进行工伤调查得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若为工伤则向协议医院申请挂帐治疗,若为工亡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亡待遇;
5)有康复指征者经协议医院向工伤康复机构申请康复;
6)需配置辅助器具者向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辅助器具,若有功能障碍则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鉴;
7)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10级伤残职工者可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伤残待遇;若工伤复发,到协议医院治疗;
8)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享受待遇条件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等待,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发放工亡待遇。
5、工伤认定需准备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3份、本人写经过、2个旁证写受伤经过、单位开具证明、受工伤者当月考勤表、本人病历等。
6、工伤费报帐需准备资料
1)《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医疗费审核支付申报汇总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事故快报备案表原件(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3)交通事故结案书及赔偿调解书(因交通事故受伤提供)
4)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伤残等级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6)住院医疗费用详细清单(出院时由医院打印);
7)医疗费发票原件;
8) 门诊(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复印件(含长期和临时医嘱、入院和出院记录);
9) 特殊情况需到非省本级协议医院就诊者必须提供《湖南省工伤职工非省本级协议医院就诊登记表》;
10)转非协议医院就诊者还必须提供《湖南省工伤职工转非协议医院申请表》。
11)其他有关资料
注:报帐后由工伤处将工伤住院费拨付到学院帐户,组织人事处将通知本人到院财务领取。
7、协议医院
目前工伤协议医院分别为:
1)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 急救电话:88618123
2)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一医院 地址:长沙市韶山路95号 急救电话:85600419
3)湖南省劳卫所职业病防治所附属医院 地址:长沙市雨花路21号 急救电话:85602016
4)长沙市中心医院 地址:长沙市韶山路161号 急救电话:85668156
5)湖南省中医附一医院
6)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
7)长沙市第四医院
8)长沙市第八医院
9)长沙市第一医院
10)长沙市第三医院
组织人事处
2009年9月10日